基础教育研究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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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

2026年05月07日  浏览量: 10 次  来源: 教师教育学院  作者:   发布: 教师教育学院

为进一步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,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,推动科研成果更高效的转化与应用,以实现服务于社会的目的。教师教育学院特成立基础教育研究中心。

一、机构性质

基础教育中心是学院设立的学术研究机构,由学院直接领导的独立建制的半实体单位。通过本中心整合校内外专家、基础教育一线教师,研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,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实践,提升师范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,擦亮师范底色。

二、主要工作

1.通过独立或合作方式进行基础教育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、师资培训等研究,提高研究水平,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。

2.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,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。

3.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,建立学术合作关系。

三、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

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是一个研究和服务的平台,整合校内外相关专家,以项目为依托,组织开展工作。在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上应该防止“行政化”,淡化机构概念。

1.组织架构

中心根据相关工作任务实际需要来设置相应的架构,根据任务的变化灵活调整组织架构。

初步计划下设基础教育课程研究组、基础教育文化研究组、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组、儿童学习心理与教育研究组、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等。

2.运作模式

实行项目管理、任务驱动式的运作模式。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都必须有相关研究课题,课题可以是上级设立的纵向项目或者横向项目,也可以作为工作项目在中心立项,通过项目带动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。

四、人员配置

1.主任:延聘基础教育研究专家担任,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,

2.副主任:延聘基础教育研究专家担任,协助主任工作。

3.学术带头人:根据项目研究需要,聘请相关研究领域专家作为学术带头人。

4.研究人员:聘请基础教育研究人员组成研究团队。主要由两部分人员组成,一是校内研究人员,二是校外研究人员。

5.秘书:协助做好研究中心行政等工作。

五、办公场所和经费

1.办公场所:二号综合楼A4001

2.办公经费:一是根据实际需要,从学院经费中划拨。二是进行社会服务获得的部分收益。三是校内外资助等其他来源。

六、工作绩效考核

参照泰山学院《泰山学院岗位聘用量化考核办法》(泰院政发〔2021〕61号),根据年度工作任务,进行工作绩效考核。